对于房改,企业领导人一是要坚持报告制度,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实行事前备案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房改政策,严禁用公款为领导人购买住房,房改方案、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补贴标准要符合政策规定;三是要坚持透明原则,房改方案要实行民主决策,在企业内部公开,增加房改运作的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加强民主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