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依照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规程明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一规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错误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达不成协议就行使行政裁决手段,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些拆迁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一些地方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部通报6起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近日通报了6起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这6起案例是: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新城村拆迁项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延伸拓宽拆迁改造项目、北京市海淀区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
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延伸拓宽拆迁改造项目2002年5月实施拆迁中,这个市赛罕区拆迁办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拆迁,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实施强制拆迁,与拆迁居民发生激烈冲突,激化了拆迁矛盾,造成被拆迁居民多次集体越级上访的严重后果。赛罕区政府已免去了拆迁办副主任职务并调离拆迁办,相关责任人全部被调离工作岗位。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中,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经理孟乙伙同杨正明、张卫民、秦明详,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对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王志勇实施强制拆迁。2003年9月18日,杨正明组织人员破门闯入王志勇家,将正在睡觉的王志勇夫妇蒙眼、堵嘴捆绑后,连同其儿子一起抬到门外。随后,用推土机将王志勇家房屋全部推倒,王志勇家所有家居用品均被埋在其中。
